近日,媒體關于“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于經營性服務”相關報道刷屏網絡。記者查閱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其中對收款條碼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稱,對于為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識讀并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為收款人提供收款條碼相關支付服務的機構(以下統稱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通知還提及,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進行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對相應收款人實行白名單管理,并審慎確定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對于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荊州會計培訓,荊州會計實操,荊州初級職稱,荊州會計考證荊州會計培訓,荊州會計實操,荊州初級職稱,荊州會計考證荊州會計培訓,荊州會計實操,荊州初級職稱,荊州會計考證